最新消息

《診斷證明書》申請須知

《診斷證明書》申請須知:

 

一、依據《醫師法》第11條規定: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」開立診斷書,患者應親自就醫,由醫師親自診察治療後,方可開立診斷證明。
 

二、申請流程:

1.到櫃檯掛號,再繳交一次掛號費200元 + 診斷證明書100元/份。

2.向醫師說明證明書之申請用途,由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。

3.等待一至三個工作天,持收據到櫃檯領取診斷證明書並簽名

 

三、應備證件:

申請人

應備證件

本人申請

患者健保卡(有照片),或患者健保卡(無照片)+身分證正本

代理人申請

  1. 患者健保卡(有照片),或患者健保卡(無照片)+身分證正本•
  2.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  3. 患者之委託同意書正本

健安中醫診所 祝您健康平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