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診斷證明書》申請須知
《診斷證明書》申請須知:
一、依據《醫師法》第11條規定: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」開立診斷書,患者應親自就醫,由醫師親自診察治療後,方可開立診斷證明。
二、申請流程:
1.到櫃檯掛號,再繳交一次掛號費200元 + 診斷證明書100元/份。
2.向醫師說明證明書之申請用途,由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。
3.等待一至三個工作天,持收據到櫃檯領取診斷證明書並簽名。
三、應備證件:
申請人 |
應備證件 |
本人申請 |
患者健保卡(有照片),或患者健保卡(無照片)+身分證正本 |
代理人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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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安中醫診所 祝您健康平安